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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公共電視台網頁https://pnn.pts.org.tw/main/2017/12/21/%E7%9B%A3%E5%A4%96%E8%87%AA%E4%B8%BB%E4%BD%9C%E6%A5%AD%EF%BC%9A%E5%8D%B3%E5%B0%87%E5%90%8D%E5%AD%98%E5%AF%A6%E4%BA%A1%E7%9A%84%E6%94%B9%E9%9D%A9%EF%BC%9F/

文 / 林瑋婷

2017年12月15日監察院公告了一份調查報告及一份糾正案,可能意味著受刑人復歸改革即將倒退,但這件事似乎還沒什麼人注意到。這件糾正案是關於受刑人監外自主作業脫逃一事。

 

簡單來講,「監外自主作業」就是讓表現穩定的受刑人,能在出獄前有機會外出工作,而且不派人戒護。這個作法不是台灣獨創的,它是受刑人復歸措施中的一種,英文稱為「work release」。它背後的概念是,在一段時間的監禁後,受刑人習慣了獄中的生活,他需要一些銜接的措施,讓他逐漸準備好回到社會。類似的銜接措施在台灣還有外役監、假釋附保護管束等等。

 

台灣監外自作業的推動與脫逃事件

台灣這一波監外自主作業的推動,大約是邱太三擔任法務部部長時開始的。2016年11月,邱太三參加了桃園女子監獄的職訓成果發表會,有多位受刑人考取了照顧服務員的證照。她們考取了證照,仍因沒有服完刑而必須待在監獄,沒辦法去工作。為了讓她們回歸社會的路有更好的銜接,邱太三在成果發表會上表示,法務部正在修訂「監外自主作業辦法」,希望讓她們於出獄的前半年至一年前即能接受就業媒合,然後開始工作。每天下班後,必須回到原監獄報到或外縣市的戒治所報到,並且定期接受驗尿等檢測。由此讓雇主有足夠時間觀察她們,同時也讓她們獲得工作機會。

 

 

 

在法務部部長的宣示後,2017年3月「監外作業實施辦法」修訂完成,並從同年6月正式上路。但是在同年8月發生了參與監外自主作業的受刑人,離開監獄後沒有到工作場所,反而回家的事件,引發了媒體的報導。媒體嘲諷邱太三先前掛保證絕對不會出紕漏,這次卻有台北女子看守所的女詐欺犯利用自主外出工作的機會逃獄回家,重重打了法務部的臉,並表示接下來可能會有更多的受刑人趁著外出工作的機會逃跑。

 

監察院對脫逃事件的調查與糾正

這個事件發生後,監察院也介入調查,並作糾正。調查報告列出了五大建議如下:

 

1.台北女子看守所對參與監外自主作業的受刑人之篩選,不夠妥適。

調查報告指出,這名脫逃的受刑人原本在監表現就十分良好,又積極報名監外自主作業,雖然另案的犯罪原因是安眠藥物成癮,但家庭支持度高,因此通過遴選。而事後台北女子看守所檢討她脫逃的原因是,這名受刑人本來就因挫折容忍度低,為脫離現實而長期濫用安眠藥物成癮。因此遇壓力易選擇以龜縮逃避之方式處理,以致面對服刑的挫折沒有循正常管道反映,反而以失聯逃脫的方式因應。監察院就以此為由,要求檢討篩選機制。

 

2. 台北女子看守所對該名受刑人的教化輔導措施不足。

調查報告指出,受刑人表示她之所以脫逃回家,是因為她在工作場所不能揭露自己的身分而必須持續說謊。此外由於參與監外自主作業,她平日就得外出工作無法接見親人,外出時又不能打電話給親人,很想念親人。於她回來監獄時,所方雖然有問她的狀況,她都壓抑著沒說。而在脫逃前,她已經在上班途中出現了違規行為,所方卻只是命她抄寫工作守則及靜坐,也沒有充分了解和轉導她。如此種種的情形,監察院指摘台北女子看守所的教化輔導沒有做好。

 

3.由前面兩點可見矯正署沒有作好政策規畫,對台北女子看守所的監督與指揮也不周,應加以糾正。

 

4.法務部應督導所屬機關做好對受刑人監外自主作業配套、政策評估,以及社會溝通。

調查報告指出,國外在推動監外自主作業時有相關配套,例如建立工作釋放中心(work release centers),這個中心與雇主、觀護人一同合作,並運用GPS定位掌握受刑人行蹤。中心也可提供職訓、家眷同住等措施。而更重要的是,從國外監外自主作業的經驗來看,脫逃不返監是必然會存在的政策風險,不管再怎麼精挑細選都是這樣。但法務部研議監外自主作業時,未參考國外立法例,以致配套不足;也沒有針對失敗率進行具體評估,以致無法評估政策成效;因為未充分考量失敗的風險,也就沒有和社會充分溝通並讓民眾了解,個案逃脫的情形是必然出現,但為何仍有必要推行這個政策。

 

5.法務部應正視,推動監外自主作業會增加監所業務量。

調查報告指出,如果要好好推動監外自主作業這項業務,教化及戒護人力都需要增加,法務部應確實評估所需之成本並研議如何提高行政效率。

 

監察院的建議可能讓監外自主作業名存實亡

監察院五大建議中,有一項建議極可能讓監外自主作業名存實亡,那就是第一項「檢討篩選機制」。如果我們依循監察院自己提出的第四項建議,比較外國立法例,並仔細去看本案受刑人的篩選,會發現縱使是按其他國家的標準,本案受刑人也有很高的可能性會通過篩選。

 

本文未完,其餘內容請自行上網搜尋

講解:從本文可以得知,因監察院對矯正署推動自主監外作業所提起之糾正案,對矯正機關這種比較封閉型的機關來說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未來幾年自主監外作業會漸漸凋零),試想,如果你今天是長官,且還希望可以繼續往上升官,你會敢在放人出來自主監外作業嘛?

達文西認為,其實很多機關的自主監外作業應該多少都有出包,只是有沒有上新聞而已,再者,對於矯正署所積極推動的這個政策,其實有時候因為風土民情的不同,政策不一定的適用。但可想而知,自主監外作業的議題這兩年一定要多注意,不管是監獄學或是監獄型刑法或是刑法,考出來的機率都可以說是極高阿!!!!

註:106年11月台中外役監獄收容人脫逃一案,並非屬於『自主監外作業』之受刑人喔!!但一樣會加重自主制度的痿縮。

 

我是達文西,那麼我們下次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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